消费者申请退货遭拒法院判决 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不是“无条件退货”

11

本报讯 (记者周倩)近日,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涉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案件,买家小吴网购商品后申请退货,因其退还的商品存在瑕疵,不仅没得到卖家同意,在其诉至法院后,法院亦驳回了其诉讼请求。

小吴在某购物平台上下单购买了一台K歌音响。到货之后,小吴试用感觉音质不理想,便申请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。次日,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并留言称“请保持产品的外包装盒完好,配件齐全,机器无划痕磨损,不得影响二次销售,否则我们将拒收并拒绝退款”。几天后,平台提示小吴,商家拒签快递并拒绝退款,理由为商品存在较为明显的水渍和划痕,小吴对卖家所说情况予以否认。

因反复申请退货退款均被平台驳回,小吴将卖家诉至法院,要求判决退货退款。一审法院认为,法院无法认定商品瑕疵是由商家造成,因此对小吴提出的退货退款请求未予支持。小吴不服提起上诉。

北京四中院在二审阶段,再次认定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已充分尽到告知与检验的义务。同时,由于小吴未能提供证据来支持其包裹寄出时商品完好的主张,所以无法将商品瑕疵归责于商家。最终驳回了小吴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。

法官提示,消费者申请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并不是“无条件退货”,其应当保证商品完好,不影响二次销售。对于应如何认定 “完好”,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,没有约定的应当参照交易习惯。消费者应主动留存证据,以证明在退货时商品处于完好状态。(工人日报) 【编辑:曹子健】

神秘人为美小镇居民“发钱” 总额超8.2万美元

京津冀晋内蒙古迎明显降雪 局地新增积雪深度超6厘米

近百年台湾平地年均气温上升约1.6摄氏度 夏更长冬更短

一场“舍”与“得”的质量变革──天津保持战略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

美国八月消费者信心指数跌至2014年以来最低水平

挺进沙海鏖战不停歇 7.38万亩沙漠正变良田

从湖北倒卖15万只伪劣口罩涉案40余万元 刑拘!

通讯:为袁隆平写报告文学的作家:“从书上走下的袁老,好美好震撼”

中新健康丨中外科学家联手找到白血病全新遗传致病因子CTR9

香港商用航空中心新客运大楼启用

多层级智能控制技术 筑牢大规模新能源电站安全防线

福建省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 学子各展才艺

中国演出行业协会:2024年全国演出市场总体收入796.29亿元

五角大楼:美防长奥斯汀在医院“状况良好” 还在工作

买四类药品实施新政 市场监管进店查落实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